自学考试

自考合并准考证号办理步骤

更新时间:2008/7/13 11:41:36| 来源:大牛教育| 浏览

        根据国家教育部对自学考试相关规定:考生持有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可在省内不同市、县(区)报考。考生报考不同专业,无需办理改报专业的手续。凡持有两个以上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的考生,必须办理合并准考证号的手续,将其中一个准考证号的各门课程合格成绩转入另一个准考证号,以后只须持后一个准考证号参加考试。办理的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系统,通过系统中的考籍和转免考管理模块的合并准考证号功能提交合并准考证号的申请,之后,到县(区)考办提交准考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考生合并准考证号申请中的源准考证号是指将不再使用的准考证号;目的准考证号是指将继续使用的准考证号。县(区)考办收集考生的材料后,打印《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凭证》交考生,然后将考生材料统一集中报市考办。  
         (2)市考办核对考生材料,校对考生两个准考证号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相片)和原准考证号记录的合格成绩,在复印件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原件交县(区)考办退回考生;打印《合并准考证号审核表》与有关材料一并交省考办。

       (3)省考办审核后,考生通过系统查询审核结果。
       (4)考生办理合并准考证号后,原准考证号记录的考生信息全部转移到目的准考证,目的准考证信息将不变,原准考证将不能再使用。自考生以后的自考事项将以目的准考证为准。

        自考生如果对准考证合并还有任何的疑问,可以到广州自考办咨询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