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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合同法课程内容解析

更新时间:2014/3/17 17:14:42| 来源:大牛教育| 浏览

 1、合同的定义是什么?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其特征为:①是一种合意;②是发生法律上效果的双方民事行为;③是发生民法上效果的民事行为。


    自考合同法课程内容解析


         2、合同的三要素?

       

(1)各个意思表示是一致的,也就是说当事人达成了一致的协议;(2)合同的成立必须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3)各方当事人须互相作出意思表示。


3、合同的相对性体现在哪些方面?
        

合同的相对性:在大陆法中称为“债得相对性”,是合同主要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基于合同向与其有合同关系的另一方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而不能向与其无合同关系的第三人提出合同上的请求,也不能擅自为第三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
       

 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1)合同内容的相对性。指除法律、合同另有规定以外,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享有某个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并承担该合同规定的义务,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任何第三人都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具体引出三个规则:①合同规定由当事人享有的权利,原则上并不及于第三人;②合同当事人无权为他人设定合同上的义务;③合同权利与合同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拘束力。


(2)合同责任的相对性。指合同责任只能在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关系以外的人不负违约责任,合同当事人也不对其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三方面内容:①违约当事人应对因自己的过错造成的违约后果承担违约责任;②在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下,债务人仍应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③债务人只能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而不应向国家或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3)合同主体的相对性。指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主体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一方能够向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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