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入学后,确有下列情况者,可准予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
(一)因工作调动岗位调整或家庭住址变动不能在原学校或原专业学习者;
(二)学生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或生理因素,不转学或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二、下列情况不予办理转学、转专业或转学习形式:
(一)一般成人高校学生拟转入本校者;
(二)专科学生拟转入本科者;
(三)专业科类不同者;
(四)高中起点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专科起点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专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五)业余转为脱产者;
(六)无其他正当理由者。
三、学生申请转学或转专业,按下列方法办理:
(一)在本校转专业,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习形式审批表”,经转出的二级学院和拟转入的二级学院签署意见,经继续教育管理处审批后报广东省教育厅成教主管部门备案。
(二)转学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广东省成人高等学校学生转学审批表”,并由转出学校签署意见,备齐“新生录取名册”、“学习成绩单”,送给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再送省教育厅成教主管部门审批。跨省转学者,还须经转出、转入省教育厅成教主管部门审批。经审批或备案,并办理学生档案材料转移手续后,凭审批表办理转入学校的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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