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高考

师范学院授予成人学位工作细则

更新时间:2010/4/20 10:28:24| 来源:大牛教育| 浏览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012号文[关于发布《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士学位条例暂行办法》的精神和我校的实际,决定对我校举办的成人高等教育函授、夜大学及大专起点本科班以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本科毕业生试行授予学士学位的工作,现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条 学士学位授予学科门类


我校学士学位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等十个学科门类授予。


第二条 成人本科生的学士学位由学校评定委员会授予。


第三条 成人本科生学士学位授予的条件


我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我院主考的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毕业生,达到以下要求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纪律和社会主义法制,品行端正。


2、通过成人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学习,能够掌握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分析和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3、在学期间公共课、基础课和专业课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的成绩优良。参加省学位办组织的学位外语统考及格。


4、必须参加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全省统考,取得省学位办统一制定的《高等学校成人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统考合格证书》。成人高等教育及自学考试大专起点本科在校生、应届毕业生拟申请学士学位者可报考,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毕业后一年内可报考。考生报名、考试等考务工作由我校教务处负责组织,每年四月份接受报名。


5、成人高等教育及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在学制年限内各科成绩平均达到70分,且补考过的课程最多三门(大专起点的成人教育本科班学生在校修读的年限内补考过的课程最多二门);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各科考试成绩平均70分以上。经综合考核表明,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任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6、在读及在考期间没有违纪、违法记录。


第四条 下列成人本科毕业生不得授予学士学位:


1、凡违反第三条第一、二款者;


2、学习(自学考试)期间考试作弊者;


3、参加省教厅组织的外语统考不及格者;


4、毕业后成人教育系列三个月内、自学考试系列一年内未授学位者,一律不补授学位。


第五条 学士学位申请程序


1、每年4月份,具备学士学位条件的学生,向二级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本科毕业证书及复印件。


2、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本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中取得省学士学位外语统考合格证书者的政治思想表现、课程学习、教育实习及毕业论文的成绩、毕业鉴定等材料,将列出的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的名单及其材料,交我校继续教育管理处审核汇总后,统一推荐给校学位评定委员会。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及继续教育管理处提出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名单及其材料进行审定和表决。


4、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的决议,学位办公室和继续教育管理处负责办理颁发学位证书事宜。


5、非授予学士学位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应由所在二级学院向学校学位委员会提出名单及材料,经审查同意后,由学校学位办公室向授予学士学位的高等院校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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