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
1、已在国民教育系列普通院校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已修课程与现修课程名称相同,且学时数与现修课程学时数相同。
2、符合(第二十四条)中关于转专业后免修规定者;
3、已取得同专业、同层次、同课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合格以上成绩者;
4、持有国家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合格证书及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非英语专业(专科)《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5、持有国家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以上(含三级)或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免修非英语专业(本科)《大学英语》课程;
6、申请免修的课程,必须与我院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学时相同。
二、免修只限于同等学历。凡申请免修课程者须出具原修专业课程成绩单(注明学时或学分)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者要提供准考证、原始成绩单及复印件;英语、计算机考级合格者要出具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于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到本院教务科申请办理,过期不再接受办理免修事宜。
三、经审核确定的免修课程,成绩一律以所提供证明上的成绩为准,批准免修的课程累计不能超过五门。免修的课程,取得成绩的日期与入学日期不得超过五年。
五邑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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