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通知,教育部所属部门提供国内学历信息查询认证服务,可收取学历认证费100元。
根据通知,教育部所属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提供国内学历信息查询认证服务,在对经认证的学历出具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学历认证报告时,可向申请人收取学历认证费每份100元。
通知指出,收费单位应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纳税,并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通知称,上述规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2年,试行期满后由教育部报发展改革委重新审批。
据了解,教育部仅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在高等教育学历网上发布学历信息。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建立了完整的学历认证制度和程序,通过网上远程办公,在具备条件的地方,实行统一的认证工作,形成了完善的服务体系。这些制度和学历认证教育机构,均已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向社会公示。
此前,教育部官员曾强调,除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中心外,任何单位均无权进行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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