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

自考学位授予

更新时间:2008/7/13 11:32:26| 来源:大牛教育| 浏览

        符合相应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提出申请,由主考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规定授予相应学位。

        目前,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专业的主考学校均有学士学位授予权。这些高校分别为:大学、大学。

         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1、己通过毕业论文答辩,符合本科段(或独立本科段)毕业条件;
        2、已通过所在地考办办理毕业手续;
        3、符合主考学校学位管理部门规定的有关申请条件。

        申请学位条件的说明:
        1、上述前两个条件是申请学位的基本条件,第三个条件可由主考学校根据学位管理的有关规定自行确定,可以高于但不能低于前两个条件的标准。
        2、申请学位的期限是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至本科毕业证书注明的毕业日期之后一年内。
       3、授予学位的条件由主考学校自行规定。

         申请学士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在规定时间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