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要,让更多人能够接受高等教育,我国教育部于1981年正式出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允许部分省市、少数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将一部分高校录取分数线下的学生招到学校来,按照正常专科/本科生一样进行培养,同样发给其相应的大学文凭。
毕业学生不但能获得主考院校的四年本科自考文凭,每门课程平均分能达到65分以上并通过论文答辩者能获得主考院校学士学位及相应的全国职业资格证书。课程设置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主要有公共政治课,公共基础课组成,为省内组织考试,是统考课(约占课程的三分之二);另一部分有专业课组成,这一部分为过程性考核(约占课程的三分之一),即在省自考办的监督指导下,由参加试点的高等院校具体组织事实教学与考试。不同的地区,考试时间和次数有所差异,广东自考一般报考4次,分别在一月、四月、七月和十月。
按专专业不同,所考的科目也有所不同,最高有12门统考课程最底就7门统考课程,中间还有一些过程性考核。所开设的科目比较多和统招生所学的科目差不多,学校会针对需考的科目来开设课程,并开设辅助性课程,学习的比较全面。
高等教育自考毕业证由省自考委和主考院校联合颁发,上面盖有省自考委和主考院校的章,学历国家承认。获得本科毕业证的条件是专科毕业证+每门本科段考试合格证,获得学位证的条件是本科毕业证+每门本科段课程平均分能达到65分+学位英语考试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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