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学位委员会《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中第四条规定:
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标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达到下述政治要求和学术水平者,授予学士学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按专业考试计划的规定,通过全部课程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成绩优良,表明确已较好地掌握本学科的基础课程、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初步能力。
(3)论文答辩须成绩为优或良,且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外语合格成绩。
也就是说,只有自考本科生才具备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考生通过全部课程考试,且每科成绩达到65分以上(部分院校要求有所不同),毕业答辩成绩为优或良,且必须通过外语学士学位考试,才能够想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考生申请学士学位,审核通过则由主考院校颁发学士学位。考生若想取得学士学位,最好先想主考院校了解申请的条件、流程,因为不同的学校可能会有不同的要求,以免给自己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多一个学位证,也可为自己今后就业增加一个砝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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