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免修条件: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学校或参加自学考试已学完并取得合格证明的相同课程。免修的必修课课程累计不得超过教学计划必修课程总数的四分之一(含四分之一)。
2、学生在课程开课学期的开学五周内,凭学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到教务办(教育学院大楼211室)办理免修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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